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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 - 幼兒園 | 2020-07-23 | 點閱數: 290
臺南市鹽水區竹埔國小附設幼兒園 109 學年度收退費基準   施行日期:109 年 08 月 01 日至 110 年 07 月 31 日止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09 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 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 (二)中班 104 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 (三)小班 105 年 9 月 2 日至 106 年 9 月 1 日。 三、教保活動起迄日:         第 1 學期自 109 年 8 月 31 日至 110 年 1...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幼兒園 | 2020-07-15 | 點閱數: 295
一、正取: 魏O妤        備取:無   二、報到作業:   1.正式錄取人員應於 109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 12 時前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中餐烹調丙級或以  上技術士檢定證照(無則免附)、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合格表(檢     查項目須包含 A 型肝炎、手部皮膚病、 X 光、傷寒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健康檢查及良民證       得於上班一週... 觀看完整文章
幼兒園 - 幼兒園 | 2020-04-30 | 點閱數: 346
臺南市立竹埔國小附設幼兒園 109 學年度新生入園第一次錄取名單   登記編號 姓名 錄取順序 401 金○禎 錄取 1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幼兒園 - 幼兒園 | 2020-03-20 | 點閱數: 207
109 學年度幼兒園招生簡章
公告 幼兒園 - 幼兒園 | 2019-09-06 | 點閱數: 521
臺南市鹽水區竹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8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2 、 13 條辦理。     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27 條。     四、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 6 條。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訪客 - 幼兒園 | 2019-07-25 | 點閱數: 556
2 至 4 歲育兒津貼:   一、補助對象:實際年齡滿 2 歲至未滿 5 歲學齡的我國籍幼兒,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 20%。   (二)未正在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三)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 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   (四)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二、實施行程:自 108 年 8 月起實施,並自 8 月 1 日起受理申請。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幼兒園 | 2019-07-19 | 點閱數: 416
臺南市鹽水區竹埔國小附設幼兒園收退費基準   施行日期:108 年 08 月 01 日至 109 年 07 月 31 日止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08 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 102 年 9 月 2 日至 103 年 9 月 1 日。 (二)中班 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 (三)小班 104 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 三、教保活動起迄日:         第 1 學期自 108 年 8 月 30 日至 109 年 1 月 20 日止;...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幼兒園 | 2019-07-10 | 點閱數: 406
臺南市鹽水區竹埔國小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結果公告 一、正取:陳O萍        備取:無 二、報到作業:   1.正式錄取人員應於 108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 12 時前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中餐烹調丙級或以     上技術士檢定證照(無則免附)、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合格表(檢     查項目須包含 A 型肝炎、手部皮膚病、 X 光、傷寒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健康檢查及良民證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幼兒園 | 2019-06-28 | 點閱數: 505
壹、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我國國籍或具合法工作權之外籍人員(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1 、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3 、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者。 4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者。 (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無法定傳染疾病、 A 型肝炎、手部皮膚病、結核病、傷寒等,且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管理員 - 幼兒園 | 2018-06-26 | 點閱數: 413
壹、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我國國籍或具合法工作權之外籍人員(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nb...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