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我國國籍或具合法工作權之外籍人員(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1、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3、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者。
4、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者。
(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無法定傳染疾病、 A 型肝炎、手部皮膚病、結核病、傷寒等,且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最近 1 個月內證明合格者(於錄取後至分發學校報到時須繳驗)。
二、其他資格
領有中餐烹調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者尤佳。
貳、徵才缺額:
一、部分工時廚工 1 名。列備取人員 2 名。
參、工作內容
一、食材處理、午餐點心製作或準備、廚房設備清潔維護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幼兒營養健康與衛生清潔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交辦及指派工作。
三、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規及各校(園)勞動契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