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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總務處 | 2019-05-27 | 點閱數: 316

主旨:臺南市 108 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 42 號)演習,將於 5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 時 30 分至 2 時,實施警報發放、人車管制及避難疏散演練,請配合宣導以廣周知,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108 年 3 月 14 日國動全防字第 1080000181 號函頒「108 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 42 號)演習訓令」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108 年 3 月 27 日國後動
全字第 1080004550 號函頒「108 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 42 號)演習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演習南部地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並同時利用「行動電話簡訊」系統通知防空警報,籲請民眾支持配合,演習期間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全民防空演練,在不影響民眾上下班(學)與主要作息狀況下,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台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二)全民防空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誘)導,行防空疏散避難,並誘導民眾確實進入防空避難處所,居家者應緊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交通管制作為如下:
1、高鐵及台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2、捷運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地下段由捷運局自行管制),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3、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引導疏散及避難。
4、國內各機場、港口停泊之機、船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惟下機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三、演習期間若不配合憲、警管制及勸導無效者,將依民防法第 25 條規定罰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四、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業規定再行發放緊急警報。
五、請本市各區公所轉知轄內里辦公處,利用里廣播站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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