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至4歲育兒津貼:
一、補助對象:實際年齡滿 2 歲至未滿 5 歲學齡的我國籍幼兒,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 20%。
(二)未正在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三)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 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
(四)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二、實施行程:自 108 年 8 月起實施,並自 8 月 1 日起受理申請。
三、補助金額:
1. 幼兒每人每月新臺幣2,500 元。
2. 第 3 名以上子女:該名幼兒除原有的 2,500 元外,每月再加發 1,000 元,共計 3,500 元。
四、申請文件:
1. 2 至 4 歲育兒津貼申請表。
2. 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
3. 幼兒或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4.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 3 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五、申請地點: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六、關於2至4歲育兒津貼相關資訊,民眾如有需求可逕自台南市特幼教育科網站
「臺南市公共化與平價育兒專區」http://boe.tn. edu.tw/boe/wSite/ct?xItem=7145&ctNode=426&mp=23網站 下載、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