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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轉知 人事室 - 人事 | 2025-12-18 | 點閱數: 16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28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2265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 1 份。 二、旨揭方案辦理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止,相關資訊請逕至該總處「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查詢。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 | 2025-12-18 | 點閱數: 23
一、依據本市北區文元國民小學 114 年 11 月 21 日文元小人字第 1140053032 號函及本市立麻豆國民中學 114 年 11 月 24 日麻豆 中人字第 1140036108 號函辦理。 二、查工會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次查本市議會 113 年 12 月 24 日南議財經字第 1130012620 號函略以,「為穩定學校代課師資及維護學生學習權益,須依下列條件對會務給假時數及會務辦理時間予以適度規範,……核給本市教產工會會務公假的原則,理事長得另外約定外,其他教產工會理、...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人事室 - 教導處 | 2025-12-15 | 點閱數: 13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業自 114 年 7 月 22 日施行,為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並保障揭弊者權益,法務部廉政署設置並公告於網站「揭弊者保護專區」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104574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摺頁 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0/1309611/1309616/1309736/post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 | 2025-12-09 | 點閱數: 14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 114 年 12 月 4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41656166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 02 ) 7736-5540 。
轉知 人事室 - 人事 | 2025-12-09 | 點閱數: 16
一、旨揭各項活動報名日期自 114 年 12 月 8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15 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本次活動之實施計畫、各項活動辦理日期、行程等均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請自行上網下載。 三、本基金會網站: http ://http://www.ttbf.org.tw 或輸入「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搜尋,各項活動僅供本基金會會員報名,未加入會員者請進入本基金會網站,完成註冊後再行報名。(加入會員程序,請參閱會員註冊教學)
宣導 人事室 - 人事 | 2025-12-09 | 點閱數: 25
一、為推動客語復振及推廣客家文化,鼓勵全體市民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踴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同時激勵客語薪傳師投入客語教學行列,期提高本市客語扎根教育推廣及認證合格率,特訂定本計畫。 二、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市市民或任職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且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二)輔導設籍本市市民或任職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且具客家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客語薪傳師。 三、凡參加或輔導設籍本市市民或任職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之員工及客語薪傳師,於通過客家委員會 115 年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後皆可申請獎勵。 四、申請人須在客家委員會各級別客語能力認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 | 2025-12-09 | 點閱數: 12
一、依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辦理。 二、本府 108 年 11 月 11 日府人考字第 1081286078 號函自是日起停止適用。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 | 2025-12-09 | 點閱數: 12
旨揭條文係自公布日施行,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 3 條修正另予考績辦理條件,將原定「連續」任職改為「累計」任職。 (二)第 11 條放寬因育嬰留職停薪辦理之另予考績,得用以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三)第 12 條將公務人員對他人為性騷擾、跟蹤騷擾或職場霸凌等違失行為,且情節重大者,增列為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要件,並明定懲處權行使期間,一次記二大過者 15 年,記一大過者 7 年,記過或申誡者 5 年。
轉知 人事室 - 人事 | 2025-12-03 | 點閱數: 19
一、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1 月 1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4002031 號辦理。 二、審酌現行各機關之托育服務及福利措施事宜已得依行政院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0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19091 號函修正之「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辦理,爰停止適用旨揭規定。 三、檢附原函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