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鹽水區竹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8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2、 13條辦理。
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27條。
四、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 6條。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聘期 |
長期代理教師 |
育嬰留職停薪缺 |
1 |
2 |
108/10/18-109/06/30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應聘錄取之教師須配合本校辦理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以及行政相關工作。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108年 9 月 6 日(週五)至 108 年 9 月 11 日(週三)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資訊(http://www.tn.edu.tw)
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
竹埔國小網站(https://www.jpes.tn.edu.tw/index.php)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如前次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下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jpes.tn.edu.tw/index.php)公告。
項目 |
日期 |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8年 9月 6日(星期五)公告日起至 108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三) 每天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例假日或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8年 9月 17日(星期二) 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8年 9月 20日(星期五) 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8年 9月 24日(星期二) 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幼兒園。(地址:臺南市鹽水區竹林里 5鄰竹子脚 92-1號。電話: 06-6551700)
三、應繳交證件:【1~3須檢附正本並繳交影本,正本驗畢歸還。證件視報名資格需要檢附】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2.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書影本一份。
3.學歷證件影本一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4.報名表一份(如附件 1)。
5.切結書一份(如附件 2)。
6.委託書一份(如附件 3)(如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7.含自傳之履歷表(請自行製作)一式 3份(A4大小,格式內容不拘)。
8.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女性免繳驗)。
四、報名方式:
1.即日起請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2.採現場送件審查,不接受通訊報名,請送件至竹埔國小附設幼兒園。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4.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具教保員資格者。 |
第 3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教保員資格者。 3.或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
第 4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教保員資格者。 3.或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4.或大學以上畢業者,且於任職前 2年內,或任職後 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 8 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 3 小時以上者代理之。 |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8年 9月 12日(四)上午 9:30 起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8年 9月 19日(四)上午 9:30 起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8年 9月 23日(一)上午 9:30 起 |
第 4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8年 9月 25日(三)上午 9:30 起 |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上午 9時 10分帶身分證親自至本校辦公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三、方式:
(一)試教(50%)
1.範圍:幼兒園主題教學(主題自選)。
2.時間:每人 10分鐘(第9分鐘響鈴1次,第10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3.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1.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2.時間:每人 10分鐘(第9分鐘響鈴1次,第10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並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進行。
四、依上配分計算總分,未達 8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試教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五、甄選考場唱名 3次未到,以棄權論。
六、應試當天帶身份證正本以供查驗。
柒、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8年 9月 12日(四)中午前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8年 9月 19日(四)中午前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8年 9月 23日(一)中午前 |
第 4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8年 9月 25日(三)中午前 |
二、甄選結果通知:公告在臺南市教育局網站、校網及代課人力系統,並通知錄(備)取人員。未獲正取者,不另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1.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 16 時前。
2.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 16 時前。
3.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9 月 23 日(星期一) 16 時前。
4.第 4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9 月 25 日(星期三) 16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雙方國民身分證)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幼兒園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8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11 時到本校(園)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 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次、第 3次及第 4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捌、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人員應繳交近三個月內申請之警察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五、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3條第 4項規定,準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及第 11 條規定。
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