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模擬槍宣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模擬槍宣導~~~ 「109.06.1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如有持有操作槍者(模擬槍)請於半年( 109.12.11 前)內至警察分局申請報備持有或報繳(不會有法律追訴)違者處罰鍰最高新臺幣 2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