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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 | 2025-10-17 | 點閱數: 38
說明: 一、依教育部 87 年 7 月 23 日台(87)人(一)字第 87064484 號書函略以,教師若確具普通班教師資格,擬以同校特教班教師身分轉任,居於學校整體考量,得由學校自行審酌,是否以同校教師身分先予以轉任調動後,所遺缺額再行辦理公開甄選,考量結果若擬由教師逕予轉任,仍應依規定提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查。 二、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 2 點第 1 項規定:「各級學校暨具獨立編制之附設進修學校,教師職務出缺,除依規定分發、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可保留名額外,其餘缺額應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 | 2025-10-17 | 點閱數: 48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9 月 26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350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 | 2025-10-17 | 點閱數: 62
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增訂「身心調適假」相關規定並自 114 年 10 月 10 日生效: 一、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三日。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之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二、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三日。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之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學務組長 - 教導處 | 2025-10-14 | 點閱數: 3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9 月 30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40100300 號暨本府衛生局 114 年 9 月 30 日南市衛國健字第 1140177927B 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依第 15 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請各校協助張貼海報(如附件),並於跑馬燈露出「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 1 萬元」加強宣導,呼籲學生勿觸法。 三、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包...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人事室 - 人事 | 2025-10-09 | 點閱數: 25
一、依臺南市政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0 月 2 日部法三字第 1145880153 號函辦理。 二、旨案共修正 7 條條文,其中主要修正本細則第 21 條規定,重行規範指名商調之函商程序,係指商調機關函致擬調人員之原服務機關協商決定過調日期事宜,並明定函商程序辦理期限等。因與修正前規定及實務作業程序均已不同,銓敘部就相關注意事項補充說明如該部 114 年 10 月 2 日部法三字第 1145880153 號函,請各機關學校(單位)依規定配合辦理。 三、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轉知 人事室 - 人事 | 2025-10-08 | 點閱數: 22
一、為協助各機關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規定召開「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及職場霸凌調查小組,保訓會彙整具專業知能之學者專家建議名單供各機關洽聘參考。 二、旨揭名單置於保訓會官網「保障業務」∕「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專區」∕「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請自行參考運用。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 | 2025-10-08 | 點閱數: 41
一、旨揭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所稱「違法(規)赴陸」,係指下列行為每一行為態樣均個別論處: (一) 違反兩岸條例第 9 條、許可辦法、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之規定,未經許可核准赴陸 。 (二) 赴陸返臺後未依限填具 「 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 。 (三) 赴陸返臺 後拒絕或未詳實說明赴陸事由及行程。 二、旨揭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所稱「違規赴港澳 」,係指下列行為每一行為態樣均個別論處: (一) 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與行政院及所...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 | 2025-10-02 | 點閱數: 1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41365664 號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獎勵公務人員進修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自行申請進修實施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檢附旨揭要點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轉知 人事室 - 人事 | 2025-09-23 | 點閱數: 25
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9 月 18 日府人考字第 1141329155 號書函辦理。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 | 2025-09-23 | 點閱數: 22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9 月 19 日府人企字第 1141287401 號書函辦理。 二、為營造友善職場,優化員工協助方案(以下簡稱 EAP ),市府人事處特彙整相關 EAP 服務資源製成資源地圖,並運用超連結提供各項資源項目之服務訊息,旨揭資源地圖及大綱業置於市府 EAP 專區,請同仁多加運用。